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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化疗、放疗毒副反应
2009-3-13 16:25:00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肿瘤化疗的目的是杀死癌细胞而尽量减少对正常细胞产生不可逆性的损害。但迄今为止尚未发现有选择性作用的化疗药物,所以化疗药物的细胞毒作用不仅作用于肿瘤细胞,也损害正常细胞,产生毒副反应。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按发生时顺可分为近期毒副反应和远期毒副反应两大类。近期毒副反应多指发生于给药4周以内所出现的毒副作用,又可分为局部反应和全身反应两大类。局部反应多由化疗药物静脉注射外漏或穿破血管,引起局部疼痛、肿胀或组织坏死,严重坏死可导致纤维化挛缩,使关节活动受限,可致残废;或由于药物对血管内膜刺激,引起静脉内部疼痛、变硬、呈条索状改变,甚至永久性静脉闭塞。全身反应也可按系统进一步分类,主要的症状有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严重时血红蛋白也降低,恶心呕吐,口腔溃疡,腹泻,严重时可出现血性腹泻、肝功能损害及心肺毒性、神经系统损害等。远期毒副反应常见的有生长迟缓、不育、免疫抑制等。
放疗是利用电离辐射(X射线、r射线或电子)治疗恶性肿瘤的一种手段。但是放疗对肿瘤细胞及正常组织细胞均同时产生生物效应和破坏作用,导致全身和局部的毒副反应。全身反应与放疗的剂量大小、照射部位和射野的大小有关。毒副反应主要表现为乏力、纳减、恶心、呕吐、腹泻、白细胞减少等。局部毒副反应表现为局部组织水肿、坏死及纤维化、皮肤红斑、干反应、湿反应,如果造成溃疡就可能成为永久性的损伤,以及放射性直肠炎、放射性肺炎和烦神经麻痹、截瘫等。
中医防治化疗、放疗的毒副反应主要依据化疗、放疗中出现的全身和局部症状进行辨证论治。对于化疗中出现的血细胞减少头晕乏力、口干等认为是肝肾不足、气阴亏虚所致;恶心呕吐、纳减等则认为是脾失健运、胃气上逆所致;局部红、肿、胀、痛则认为是瘀血热毒积聚所致。中医学认为放疗所引起的局部红斑、疼痛、口干津少、粘膜溃疡等是热毒外受。伤津灼液所致;而腹泻、便血等放射性直肠炎则系热毒蕴聚于下焦、伤及肠道所致;发热、咳嗽、气短等放射性肺炎则为燥热灼伤肺阴所致。
近几年临床和实验研究业已发现活血化瘀类中药能够改善瘤灶周围组织的微循环,增加瘤灶的血流量,从而增强放射治疗对肿瘤乏氧细胞的杀伤力,具有放疗增敏作用,因而能够提高放疗的临床疗效。(李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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